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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关爱,情牵厦门,台胞喜领老龄补贴与生活扶助金
 
2008年10月16日        来源 : 福建台胞之家网   作者 : 图/文 厦门市台联 戴晓玫 字体:【】  【】  【

 

  10月14日上午,厦门市台联在团结大厦多功能厅举行“厦门市老龄台胞生活补贴、困难扶助金发放暨‘情牵厦门’——金秋老台胞关爱行动启动仪式”。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民政局、台盟市委、市政协四胞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的负责同志出席,省台联副会长叶露昆专程前来参加启动仪式。到会领导为62名老台胞和困难台胞代表发放“老龄补贴”和“生活扶助金”专项款,之后,符合发放条件的台胞将陆续收到这一款项。

  “老龄台胞生活补贴和困难扶助金”是上至中央下至地方重视定居台胞工作、关心定居台胞生活的体现。中央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解决定居台胞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文件后,福建省认真贯彻落实。经充分筹备、酝酿,省财政厅、省委统战部于今年6月联合下发《关于下达全省定居台胞扶贫济困专项资金的通知》,于7月23日举行发放启动仪式。

                     福建省台联叶露昆副会长为台胞发放补助金         

  厦门作为祖国大陆台胞聚集的主要城市,向来重视做好定居台胞工作。2005年就在全省率先为全市400多名60岁以上老台胞发放元旦、春节“两节慰问金”。因厦门财政计划单列,在省财政未予安排全省定居台胞扶贫济困专项资金额度的情况下,市台联与省台联同步开展调研,对全市困难台胞和60岁以上老台胞做了全面摸底。在社区、街道、居委会等单位的协助配合下,台联干部走街串巷访台胞,登门入户问详情。今年6月省财政厅、省委统战部联合下发《关于下达全省定居台胞扶贫济困专项资金的通知》后,市台联根据调查掌握的一手资料,在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局具体指导下,参照省实施办法,提出困难台胞和老龄台胞的补助补贴标准和实施方案,形成《关于设立在厦老龄台胞补贴、扶困专项资金与全省同步做好台胞扶贫济困工作的请示》,同时由市台联制定《厦门市定居台胞扶贫济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在接到报告后及时提交常委会研究批准,市财政局又高效落实资金到位。在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厦门市定居老龄台胞生活补贴、困难台胞扶贫济困专项资金正式设立。

  老龄台胞生活补贴、困难台胞扶贫济困专项资金将使厦门600多名老龄台胞和50多户台胞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受惠。这是厦门继2005年发放老台胞“两节慰问金”后,对台胞的又一项关爱之举,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厦门惠及台胞面最广、人数最多的一项政策。老龄台胞生活补贴用于1947年12月31日前出生,拥有厦门户籍的台湾省籍同胞或其遗偶(指老龄台胞去世后,仍居住在我市,拥有厦门户籍的老龄台胞配偶)的养老。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台湾省籍同胞或其遗偶每人每月发放老龄台胞生活补贴。扶贫济困专项资金用于厦门定居台籍同胞中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困难、天灾人祸、重大疾病、子女就学、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扶助等。低保户中的台胞将享受补助,低收入家庭也将享受按月补助。

  随着老龄台胞生活补贴、困难扶助金发放工作的启动,“情牵厦门——金秋老台胞关爱行动”正式拉开帷幕。关爱行动还包括组织老台胞看厦门,感受改革开放三十年建设成就;组织30名无工作单位、无退休金的老台胞到长庚医院体检,由市台联支付体检费用;青年台胞与老台胞结对帮扶等。老台胞代表激动地表示,党和政府对台胞关怀备至,让我们乐享天伦,颐养身心,常保健康。身为台胞,在感恩的同时,更要发挥余热,发挥台胞优势,为两岸交流交往和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尽一份力量。


  编辑 : 古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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