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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新罗区加强困难台胞、台属救助工作
 
2009年12月31日        来源 : 台胞之家网   作者 : 福建省台联 黄其统 周雄铭 字体:【】  【】  【

 

  台胞之家网讯:日前,中共龙岩市新罗区委批复同意了《新罗区困难台胞、台属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区困难台胞、台属救助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此举,旨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省 “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建设,
促进新罗区对台工作发展,凝聚台胞力量,切实解决好定居新罗区的台胞、台属实际困难。

  “实施方案”要求困难台胞、台属救助工作要坚持三项原则,救助三类对象。即坚持救急救难原则;坚持及时、高效、适度、公正原则;坚持救助水平与筹资规模相适应原则,合理确定救助对象,科学划分救助标准,突出救助重点,切实保障困难台胞、台属的基本生活。在救助对象上,一是救助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常住台胞、台属。二是救助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常住台胞、台属。三是救助困难台胞、台属救助中心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台胞、台属家庭,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台胞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新罗区困难台胞、台属救助中心审批后,确定救助金额并及时发放。

  据悉,救助工作根据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程度、种类等因素,实施分类救助。原则上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一次性救助资金最高限额为5000元。新罗区慈善总会安排100万元,将每年的收益作为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并由区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负责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福建省台联 黄其统、周雄铭)


  编辑 : 辽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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