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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全国台联成立三十周年《台胞之家》摄影大赛通知
 
2011年05月01日        来源 : 台胞之家网    字体:【】  【】  【

 

  为纪念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成立三十周年,全面展示全国台联成立以来所取得的喜人成就,全国台联决定举办《台胞之家》纪念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成立三十周年摄影大赛,公开征集摄影作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宗旨
  通过镜头见证全国台联成长的历史进程,记录全国台联以及各级台联系统“台胞之家”在两岸关系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和难忘瞬间,祝贺全国台联成立三十周年。
  二、比赛内容
  作品按三项主题征集:
  ①反映全国台联三十年来发展足迹以及发展过程中有重要影响的历史瞬间
  ②反映各地台联发挥“台胞之家”独特作用,促进两岸关系发展的图片
  ③三十年来,两岸双向交流交往中反映两岸台湾乡亲及两岸同胞血浓于水的图片
  比赛最后结果将在全国台联门户网站“台胞之家”网上公布并长期保留,获奖作品将编辑印刷成册。
  三、奖项设置
  一等奖:一名,获奖证书及奖金3000元;
  二等奖:两名,获奖证书及奖金各2000元 ;
  三等奖:三名,获奖证书及奖金各1000元 ;
  优秀奖:十名,获奖证书及奖金各500元 ;
  入选奖:二十名,获奖证书及奖金各300元 。
  四、比赛参赛规则
  1、参赛者
  (1)生活居住在海峡两岸的台湾乡亲,全国各级台联、台盟系统在职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2)所有参赛者须填明个人资料(包括年龄、工作单位、地址、电话、Email地址)和对参赛摄影作品的详细说明(作品拍摄地点、时间及相关情况描述等)。
  (3)获奖者必须提供真实详细的个人资料、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以便于奖品的邮寄。
  (4)比赛组委会及“台胞之家”网站均有根据需要对作品进行适当编辑、发布的权利,以用于展出、制作画册、光盘等非商业性宣传工作,并在使用过程中尊重参赛者的署名权。
  (5)获奖作品有可能在公布比赛结果时在包括《台声》等相关媒体上发表。
  (6)参赛者确保对参赛作品享有完整版权,作品涉及肖像权事宜由参赛者自负,主办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7)若有第三方对图片中所反映的人、建筑或其他事物提出权利方面的声明或不满,参赛者应对图片可能引发的法律事务负全部相关责任。
  (8)不遵守参赛规则或不能满足参赛条件的参赛者将被视为不合格的参赛者。
  2、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符合比赛规定内容,欢迎紧扣主题且具有一定摄影技艺水准的作品参赛。
  (2)稿件规格为6—10吋照片或不小于1M的电子文件,传统组照须用胶带粘连。
  (3)作品彩色、黑白不限。图片要求真实记录,可以进行对比度和饱和度调整,但不得修改原始影像,不接受合成或用电脑技术改变原始影像的照片。
  (4)所有获奖和入围作品必须向大赛组委会提供作品电子文件(JPG格式大小在3M以上,TIF格式大小在15M以上),若获奖者所提供的照片有质量问题,可能会影响到出版和展览,组委会有权向其本人索要高质量的数码原片复件(原始数据电子文件)或底片复制件。
  (5)获奖作品一旦发现有违背参赛要求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获奖资格。
  3、稿件提交方式
  纸质照片通过邮寄或自送的方式交全国台联《台胞之家》摄影比赛组委会,电子图片可发至大赛指定邮箱。
  比赛组委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甲188号全国台联信息中心。邮编:100010
  联系人:徐波
  邮箱:qgtltbzj@126.com
  联系电话:010—58120059
  4、截稿时间
  截稿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以收到作品日期为准。

 

附件:纪念全国台联成立三十周年《台胞之家》摄影大赛参赛表.doc


  编辑 : 辽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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