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内政部门30日颁布政务官登陆相关许可办法,自2009年1月5日起,十一职等以上未涉密公务员可申请至大陆观光,政务官可申请赴大陆探亲或从事公务及交流。
同时,未来大陆党政及政务人员,经台湾海基会及各官方机关邀请,也都可以到台交流。
这次修法大幅松绑未涉机密的十一职等以上公务人员、警监三阶以上的警察人员,只要经许可,不限公务行程,可至大陆旅游、参访等私人行程。十职等以下公务员赴大陆也简化流程,只需服务机关同意即可放行。
另外,此次修法也放宽政务官、“直辖县市”首长及一般涉密公务员,除了观光外,其余只要经有关部门许可,就可赴大陆,包含探亲、参加与业务相关的活动或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