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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放宽大陆商务人士赴台停留期限至一个月
 
2009年06月07日        来源 : 中新网    字体:【】  【】  【

 

  中新社台北六月六日电(记者 耿军 邓敏)台湾“内政部”出人境管理部门宣布,松绑大陆商务、专业人士到台湾的规定,大陆商务人士来台停留最长期限,由以前的十四天放宽为一个月。

  台湾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人何荣村六日晚间在新闻局召开记者会宣布,台湾“内政部”已于六月五日发布修正“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邀请单位及应备具的申请文件表”,以及“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许可办法”。

  何荣村介绍说,此次修正的重点如下:

  一、配合两岸包机正常化:直接核发入出境许可证,勿须再至香港或澳门换证;同一申请案,应团进团出之规定,修正为来台活动期间应团体行动。未团体行动者,增列处罚一至三年不予许可;大陆地区来台通行证件,不再由入出境及“移民署”机场 (港口) 服务单位保管。 

  二、简化申请流程及停留期限延长:放宽大陆地区专业及商务人士来台之停留期间,由主管机关依活动行程予以增加五日核实许可;从事商务访问、商务考察、商务会议、演讲、参加商展及参观商展者,其停留期间自入境翌日起不得逾十四日,放宽为一个月;简化提出申请期限由一个月前,修正为十四日前;放宽行程变更报备、延期申请、活动结束提活动报告等期限。

  三、放宽邀请人数:放宽年度营业额不逾新台币三千万元之企业邀请人数,从每年十五人次放宽至四十五人次;放宽年度营业额达新台币三千万元以上者,从每年五十人次放宽至二百人次;放宽配偶及直系亲属一人皆可陪同来台。

  四、放宽保证人资格:放宽可由邀请单位(法人)担任保证人。或由负责人或业务主管(自然人)为保证人。

  此外,除已开放的十九类专业类别外,再增加大陆地区优秀专业技术人士类。

  据何荣村介绍,去年约有五十万人次的大陆专业人士来台湾,并有约八万人次的大陆商务人士来台湾。


  编辑 : 辽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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