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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多项细化措施 放宽台企准入条件
 
2009年04月10日        来源 : 福州日报    字体:【】  【】  【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了解到,我省同时还出台了相关的细化措施,吸引台商加大投资力度,并帮助台资企业转型升级。

  逐年增加台资企业贷款

  据悉,我省将积极提供符合台资企业特点的多种信贷支持,保证台资企业贷款增幅逐年增长。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台资小企业贷款,并享受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对台资重大项目争取通过总行直贷、银团贷款等方式,直接向总行申请单列项目资金。帮助台资企业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业机构对台资企业专项贷款。对基本面较好、信用记录良好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台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延期支持。同时,我省将大力支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台资企业融资提供担保。

  台企上市享受扶持政策

  据了解,台资企业申请上市将享受到我省各级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台资企业通过大陆上市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将列入我省重点项目。对列入省、市规划并具有稳定收益的重点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台资上市公司作为投资方。对符合条件的台资项目优先列入省转型升级及内涵深化技改工程重点项目计划、创业投资引导计划、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专项计划。支持并辅导台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及省级各类名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品牌农业企业等称号,并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我省将研究出台《福建省台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目录内的各类项目将给予国家和省的现行政策优惠,对台商来闽投资重大临港工业项目,也将按“一项一策”的原则,配套跟进政策。在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生产性台资企业还将被批准利用原工业厂房发展服务贸易类项目(不包括商业开发)。

  放宽台资企业准入条件

  对台资企业的准入条件,我省也将予以放宽,允许台湾经济类社团法人组织以合资、合作、独资形式投资设立企业;台资企业申请组建企业集团,在我省范围内直接核准登记的,其母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集团母公司的最低限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台资企业申请冠或使用“福建”、“福建省”字词名称,允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也允许台资企业使用台湾地区习惯使用或驰名、著名商号的英文字母作为字号。

  此外,我省还将放宽对台资企业的前置审批要求,允许台湾地区投资者凭其返乡证、入境手续等相关身份证明或投资主体资格开业证明等有效材料直接办理登记手续等。(记者 程歆)


  编辑 : 辽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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