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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支持困难台资企业存续发展
 
2009年06月01日        来源 : 新华网    字体:【】  【】  【

 

  新华网福州5月31日电(记者康淼)近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后,福建省工商局专门出台政策支持困难台资企业存续发展。台资企业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或者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未体现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但台资企业仍有生产经营意愿的,经企业书面说明情况后,予以通过年检。   

  福建省工商局对停止经营仅保留“清理债权债务”经营范围的台资企业,在一年内债权债务确实无法清理完毕的,主体资格可延长一至两年。   

  福建省还延长了困难台资企业出资期限。实行分期到资且首期已到资的台资企业,因暂时性困难其余注册资本未能按期到资的,允许其到资期限延长一年。对筹建期已满一年的台资企业,出具企业所在地政府或工业园区管委会证明的,筹建期可延长一至两次,每次一年。   

  统计资料显示,截至目前,福建省工商局已允许33户台资企业延长了出资期限,对5户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连续停业6个月以上或财务报表未体现生产经营活动的台资企业予以通过了年检,对102户台资企业免收了年检费。


  编辑 : 辽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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