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之家网讯:3月8日,福建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执法检查汇报会和台商座谈会,分别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泉州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情况的汇报和台商代表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傅圆圆、副主任陈家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台商代表参加了会议。
傅圆圆主任对泉州市扎实推进“一法一规”的贯彻实施,依法保护台商合法权益所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她指出,经过长期努力,台资企业已成为促进泉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今年,国务院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省市相关《实施意见》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这为泉州进一步发挥对台的独特优势,推动泉台合作走向纵深带来了新机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乘势而上,先行先试,努力开创泉台交流合作的新局面。要进一步加大“一法一规”的宣传力度,在全市营造服务台商、帮助台企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部门间加强协作配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切实保护台胞的投资权益;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以更加科学合理的台湾同胞投资优惠政策,持续优化投资环境;要进一步深化主动服务、创新服务的工作理念,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质量,力争使泉州成为新一轮台商投资的首选地。
近年来,泉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认真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坚持安商、亲商、富商,主动为台商排忧解难,积极改善台商投资环境,真心为台商服务。截止到2009年底,全市累计批准台资项目1355个,投资总额26.8亿美元,其中合同台资19.9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15..3亿美元。(泉州台联 刘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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