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笔者从南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县将台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在南靖就业、经商或长期居住的台籍人员均可参保。
南靖是台胞主要祖籍地之一。近年来,到南靖投资创业的台商逐年增多,至目前该县累计引进台企200多家。
据悉,为给台商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解决他们在大陆看病就医的实际困难。该县按自愿原则规定,在南靖就业的台籍员工或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在南靖经商的个体工商户,及在南靖居住一年以上的台籍非从业人员,持本人有效通行证均可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该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并离开内地的,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止,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额退还本人。
此外,在南靖的港澳人员也享受同等待遇。 (刘文福 林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