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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台胞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放宽
 
2010年10月11日        来源 : 福建日报    字体:【】  【】  【

 

  9日,笔者从厦门集美区台商服务中心获悉,即日起该中心推出“服务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厦投资注册”、“放宽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限制”等多项新措施,以进一步推动两岸经贸合作与交流。

  据了解,在投资注册服务方面,当地鼓励台湾地区经济类社团法人组织作为经济组织来厦投资设立企业,对其投资主体资格证明免于公证。允许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其合法拥有的大陆境内不动产出资,允许台资企业股东以其现汇货币形成对该企业的债权作为出资,增加注册资本。

  与此同时,放宽台商投资企业首期出资期限。对新设立的台资企业因客观原因首期出资无法按期到位,允许首期出资延长到6个月。放宽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限制,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和限制经营事项外,今后,台湾居民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参照境内个体工商户登记规定,在所在辖区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吴会明)


  编辑 : 辽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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