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工商局了解到,工商总局最近制定出台了《进一步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提出要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扩大闽台贸易合作,促进闽台建立市场监管和执法协作互动机制。
《意见》指出,工商总局将支持福建与台湾在竞争执法、打击商标侵权、消费维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及商品质量、市场监管、合同监管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闽台建立市场监管和执法协作互动机制。
《意见》还指出,工商总局将支持台湾企业、台湾同胞以各种方式到福建投资兴办企业。本着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积极支持福建吸引台商投资;放宽台湾地区投资者来福建投资主体资格条件限制,台湾地区经济类社团法人组织视同经济组织,可以合资、合作、独资形式投资设立企业。
工商总局还支持建立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支持建立涉及台胞消费者申诉和举报快速解决的“绿色通道”机制,加强对台胞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支持《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意向书》和《福州台北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意向书》的实施,促进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
2006年12月,工商总局就出台了《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简化台湾投资者来福建投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手续,台湾投资者来闽投资无需再经过台湾“公证机关”公证;支持台湾农产品拓展大陆销售市场,严厉打击假冒台湾产地水果的行为,加强对台湾农产品及其商标权的保护;这些措施有效促进了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和闽台贸易合作的发展。(康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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