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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获救助 终于可以回台湾过年
 
2009年02月02日        来源 : 泉州晚报    字体:【】  【】  【

 

  “终于可以回家过年了!”昨天上午10点多,在市区八一大酒店大堂,台商林天后拿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登机凭证高兴地对记者说。此前,他在我市救助管理站住了近一个月。
  林天后来自台湾高雄,祖籍莆田仙游,2008年12月22日因商务出差来泉。次日下午,他到市区温陵路汉唐天下附近一超市购物时,不慎将行李及随身挎包遗失。“所有证件以及钱包、手机都在挎包里。”林天后说,“这是我第一次来泉州,又没有亲人在这里,报了110后,他们将我送到救助管理站”。

  救助管理站了解情况后,马上为林天后办理了相关救助手续,同时与台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联系,处理证件遗失、重新办理通行证等事。

林天后顺利拿到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终于可以回家过年了。

  据相关规定,救助管理站救助受助人员一般不超过10天,由于林天后的情况特殊,证件报失及重新办理需要的时间较长。救助管理站领导讨论后决定,延长对林天后的救助时间。就这样,林天后在救助管理站住了近1个月。

  “如果不是救助站,我只能流落街头了!”林天后说,救助管理站不仅提供吃、住,还特地为他准备了衣服,多方联系有关部门处理他的返乡事宜。台办为他提供了返乡的相关费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免去了他通行证过期未离境的罚款。他感动地说:“受到这么多关怀,如果我不说感激,内心就很难过。”

  1月22日,林天后拿到了补办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厦门高崎机场MF881航班的登机凭证。昨天下午5点25分,他从厦门高崎机场直飞台北松山机场,大约7点左右抵达。“家里有80高龄的父母,他们都等着我回去过年!”

  据泉州救助管理站石香成书记介绍,这是我市救助管理站首次救助台湾同胞。“台胞也是我们的亲人,救助他们是救助管理站应尽的义务。”(实习生 许钹钹 记者林劲峰 张沼婢 文/图)


  编辑 : 辽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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