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五月八日电 (记者 孙贤迅)大陆高校毕业台生到福建就业不仅享受与大陆同类毕业生同样待遇,还可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指导、职业培训、求职信息、岗位推荐和人事代理等五项服务。
这是福建为解决台生来闽就业推出的新政策。记者八日从此间人事部门获悉,针对近年来台生来大陆求学、来闽就业逐渐呈现增多的趋势,作为台生学习、就业前沿阵地和首个“大陆高校毕业台生内地就业政策”试点省份的福建,已在各省份中率先推出政策——《关于做好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来闽就业有关通知》。
在解读这一新政时,福建省人事厅厅长丛远东称,福建在台生来闽就业方面有“两大突破”:首先,在就业方向上,在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台生,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用人单位需要的,可以自主应聘或受雇到福建省内的国有企业单位和各类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取得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以上学位的台生,符合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可以通过参加公开招聘应聘到福建省内的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就业。
其次,台生来闽就业与大陆同类毕业生享受同样待遇。台生在闽就业与大陆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丛远东还说,通过统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台生,将与大陆学生在职称评定和岗位晋升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他认为,福建新出台的台湾学生来闽就业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拓宽两岸人才交流渠道,有利于拓展台湾专业人才在大陆的职业发展空间,通过人才交流增进了解、培养互信,促进两岸同胞感情进一步融洽、合作进一步深化。
福建是国家批准的最早招收台湾学生的省份,现已有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华侨大学、福建中医学院、福建医科大学、漳州天府茶叶技术学院等九所高校对台湾学生实行单独招生和考试。至去年十月,福建高校招收台湾学生累计达三千七百多人,而目前在福建高校学习的台湾学生还有八百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一百五十一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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