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获悉,为推动福建省高校在对台教育交流合作上先行先试,福建省教育厅在前期审议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确认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黎明职业大学等13所院校的41个项目专业为闽台高职联合培养人才项目。
项目建设期限为2009年至2012年。项目建设期间,福建省教育厅将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的项目予以奖励和扶持,对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予以取消资格并追究责任。
项目院校、台湾高校和台资企业要签订规范的联合培养人才协议书,实行订单式人才培养机制,按照台资企业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改革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人才培养规格,确保专业课来自台资企业兼职教师的比例达到50%以上,让台资企业全方位参与联合培养人才工作的全过程,实现人才培养和就业岗位零距离。
项目建设将引进台湾高校的优质课程,确保不低于专业课程的30%,台湾学校教师承担的专业课不低于25%。学生将进入台资企业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或顶岗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项目专业毕业生就业率要确保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