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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到大陆继承遗产该咋办理手续?
 
2009年04月24日        来源 : 大河网    字体:【】  【】  【

 

  台胞吴老先生回故乡河南投资,2007年去世后在邓州留下一笔不小的遗产。儿子吴先生回乡继承遗产时,遇到了难题:他所持的我国台湾方面公证书,不被相关行政机构认可。奔波数日后,在众多热心人士帮助下,昨天,吴先生顺利从河南省公证协会拿到了所需的公证书认证证明。

  昨天中午,吴先生告诉记者,为办理这笔遗产继承,去年5月,在美国生活的他飞回台湾,办理了亲属关系、遗产继承权两份公证手续。在台湾多方咨询后,他将公证书副本提交到了台湾海基会,并得知公证书会寄往海协会,并通过相应渠道到达河南。“我去问过寄到哪里,人家只说是河南,其他的不知道。”

  上周,吴先生从美国回到河南,在南阳、邓州奔波数日,相关的行政部门、律师都告诉他,两岸的法律体系及制度存在很大差异,吴先生所持的公证书上的公证机构是一个民间公证人,因此这两份公证书无法使用。具体该怎样办理,因为此前未接触过此类案例,“他们也不清楚”。

  邓州市市长刘树华得知此事后,特意约见吴先生,并告诉他此事还需要到省会郑州办理相关的认证手续,“需要什么帮助,您可以找豫台有约网的董事长吴天玺,她是个热心人”。原来,吴天玺女士也是位台胞,还是郑州台资企业协会副会长。因2006年自费赴阿里山为邓州“台湾村”乡亲寻亲,她已成为邓州人心目中的“两岸亲善大使”。

  接到刘树华市长的求助电话后,吴天玺热情接待了素不相识的吴先生。经吴天玺热心牵线,虽未接触过此类事件,但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涉外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学君为吴先生顺利办理了相关认证。

  “短短两天时间,事情就OK了。拿到这份证明,我今天就可以回南阳办手续了。”吴先生告诉记者,“河南是我的故乡,这次我深刻体会到了故乡人的热心与热情。我一定会完成父亲的遗愿,继续在故乡投资,建设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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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胞到大陆继承遗产该咋办理手续?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涉外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学君说,目前两岸法律体系及制度有很大差异。随着两岸经济、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来往于两岸之间,涉台法律问题也渐渐突出。

  为解决实际问题,1993年4月29日,海协会、海基会共同签署了《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并于同年5月29日开始实施。根据这一协议及司法部针对该协议出台的《实施办法》,台胞到大陆继承遗产,须在台湾办理相应公证手续。然后通过海基会寄送公证书副本到该公证书所使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协会;在经公证协会认证后,出具证明即可到相关部门使用。(首席记者 路红)


  编辑 : 辽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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