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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涉台立法以维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为主线
 
2008年12月03日        来源 : 新华网    字体:【】  【】  【

 

  大陆首个对台农业合作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草案)》,在此间召开的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引起热议。记者获悉,福建省是大陆涉台立法最早、最多、最具创制性的省份,立法以维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为主线。

  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台胞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刘能介绍,福建省涉台立法始于1990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已先后制定了《福建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福建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福建省闽台近洋渔工劳务合作管理办法》《福建省接受台湾同胞捐赠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招收台湾学生若干规定》等7项专项涉台地方法规。此外,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和福州市、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200多部地方性法规中,有60多项含有涉台条款。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08-2012年立法规划》中,福建省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将安排审议涉台法规4项,其中制定项目3项,即《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福建省关于促进“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建设若干规定》和《福建省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修订项目1项,即《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

  据刘能介绍,福建省涉台地方立法以创制性立法为主,实施性立法为辅。1990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福建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两项涉台法规,是大陆最早的专项涉台地方立法。经过20多年的实践,福建省涉台地方立法不仅专项涉台法规较多,涉及台湾同胞投资、闽台近洋渔工劳务合作、台湾同胞捐赠、台湾船舶停泊、台湾学生来闽就读等多种社会关系,而且大都是在没有上位法可循的背景下进行的创制性立法,至今在大陆仍然是独一无二的。

  从内容上看,福建的涉台立法以维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为主线。包括关心和保障台湾同胞的政治权益和人身权益;保护台湾同胞投资的合法权益;保障台湾同胞往来大陆、前往其他国家的自由和权利;关心台湾人民,做好台湾学生和台湾青少年工作;规范台胞捐赠,依法保护其捐赠权益等等。
台湾海基会下午举行董监事会 江丙坤续任董事长时间:2008-12-02 15:12   来源: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2月2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海基会今天举行第7届董监事会,推举江丙坤续任董事长,高孔廉、台大陆事务部门副主管傅栋成与金仁宝董事长许胜雄出任副董事长。高孔廉并兼任海基会秘书长。
  海基会今天下午举行第7届第一次董监事会。会中通过台大陆事务部门特任副主管刘德勋由董事转任监事、第三副主管赵建民接替台大陆事务部门的官方董事席次。此外,推举江丙坤、高孔廉续任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傅栋成、许胜雄出任台当局与企业席次副董事长。

  另外,已故海基会董事长辜振甫之子、台泥董事长辜成允,以及宝成集团总裁蔡其瑞请辞董事获准。辜成允遗留的职缺暂时不会替补,蔡其瑞的董事职务将由他的弟弟、宝成集团董事长蔡其建接替。(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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