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漳州二月二十八日电 (记者 林国瑞)二十八日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漳州市编制审批部门日前已批准同意该院设立涉台案件审判庭,集中受理涉台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同时为在漳的台胞、台资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等司法服务。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林贻华介绍称,这是继成立“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后,漳州市在大陆司法审判工作中的又一次首创。
漳州是台胞重要祖籍地,也是大陆台商投资密集区。目前,全市共有台资企业二千四百一十二家,台商及台籍干部三千四百多名。二00七年七月,本着依法维护台商、台资企业合法权益的初衷,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管辖区内八个台商集中地区的基层法院,设立了内地首个“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有关涉及台商、台资企业的诉讼,为涉及台商和台资企业案件开设“绿色通道”。
其中,中级法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主要受理涉台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标的三百万元以上案件等;八个基层法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主要受理标的在三百万元以下的涉台民商事案件。
据悉,“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成立后至二00八年底,漳州市法院系统共受理一审涉台民商事案件二百零五件,审结一百六十件,涉诉标的八千四百七十多万元;当事人调解撤诉一百一十四件,调解撤诉率达七成多,深受台商好评。
林贻华指出,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不是常设机构,人员也不固定,只是应对具体案件而组成,主要受理范围也局限在商事方面。而涉台案件审判庭成立后,将在辖区的龙海、东山、芗城等地设立相应的审判庭,受理一审涉台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然后由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统一司法裁判尺度。
当地一位从事对台研究工作的专家认为,涉台案件审判庭的成立,对于总结探索涉台审判工作经验,推动涉台审判工作的开展,促进两岸司法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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