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之家网讯:(福建省台联 阳夏)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公布的《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台湾省籍考生参加高考,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 福建省教育厅公布《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台湾省籍考生参加高考,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细则规定,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含金门、马祖)籍考生在福建参加高考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台湾省籍青年的教育培养,改革开放以来,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在历年高考招生中,福建省都出台相应的对台籍考生给予10-20分加分照顾的政策。
据悉,台籍考生可从5月4日起向所在学校申领“2009年高考考生注意录取表”,凭户口簿到所在地的县以上台湾事务办公室确认盖章,交学校存入考生档案并报市招生办。
福建省台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台胞的桥梁和纽带,在早期的招生工作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中央(1981)38号文件“关于台湾省籍同胞在各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的精神,并参与每年的招生工作会议,使得福建省率先实行台籍考生高考加分照顾政策,也使许多具备条件的台籍考生圆了大学梦,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台籍人才,为服务祖国统一大业培养了大批台籍干部。
同时,福建省也是率先在大陆单独招收台湾本科学生。1999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就制定《福建省招收台湾学生规定》,是大陆唯一的专门针对招收台湾学生立法的地方法规。
《法规》对招收台湾学生作了一些特殊规定,如报考福建省高等院校的台湾学生,可以申请免修政治理论和军训课程;台湾学生入学后,由所在学校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就学期间的多次有效出入境签证和暂住手续等,为台湾学生入闽求学提供方便,同时也解除了携带家属来闽投资台胞的后顾之忧。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台湾学生到福建就学,福建省教育部门还将推动大中专院校面向台湾学生增加专门的学科、专业,扩大招收台湾学生的范围。(福建省台联 阳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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