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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鼓励台湾地区投资者投资注册
 
2010年10月03日        来源 : 新华网    字体:【】  【】  【

 

  新华网厦门10月3日电(记者孟昭丽)记者从厦门市工商局获悉,厦门近日出台了一系列措施积极推动两岸经贸合作与交流,服务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厦投资注册。

  近日出台的厦门市《关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推进岛内外一体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称,厦门鼓励台湾地区经济类社团法人组织作为经济组织来厦投资设立企业,对其投资主体资格证明免于公证。

  意见指出,厦门将引导台湾地区从事会计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领域的投资者设立特殊的一般合伙企业,引导从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的投资者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引导从事电脑服务业、科学与工程研发业、会议服务业、专业设计服务业的投资者设立一般合伙企业。

  同时,厦门允许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其合法拥有的大陆境内不动产出资,允许台资企业股东以其现汇货币形成对该企业的债权作为出资,增加注册资本。厦门还将放宽台资企业首期出资期限,对新设立的台资企业因客观原因首期出资无法按期到位,允许首期出资延长到6个月。

  意见还指出,厦门将放宽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限制,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和限制经营事项外,台湾居民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参照境内个体工商户登记规定由各区工商局办理登记。

  据了解,为了给台商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厦门还将拓展厦台两地消费维权组织交流协作的深度和广度,定期组织两岸消费维权论坛,逐步实现消费资讯和维权资源共享。同时,厦门继续发挥“12315闽南语专线”为台胞服务的功能,快速解决涉台消费投诉和纠纷。


  编辑 : 辽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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