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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福建省台湾同胞联谊会预算公示

2018年02月27日 来源:福建台胞之家网

   2018年度福建省台湾同胞联谊会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经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福建省台湾同胞联谊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密切联系居住在福建的台湾省籍同胞,向他们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团结他们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贡献力量。了解和反映台胞的意见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按政策规定为他们排扰解难。

  (二)团结和联谊台湾岛内、港澳和海外台湾同胞,帮助他们了解党和政府的对台方针政策;倾听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三)配合全国台联及涉台有关部门,做好来闽探亲、访友、旅游等的台湾同胞的接待、服务工作。

  (四)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在祖国大陆投资的台商和求学的台湾学生的联谊工作。

  (五)协助台胞在闽经商、投资和进行学术、文化、体育等方面的交流,积极推动两岸“三通”和双向交流。

  (六)承办省委、省政府授权的有关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福建省台湾同胞联谊会包括2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省台联

  财政拨款

  17

  15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福建省台湾同胞联谊会主要任务是:坚持党对台方针政策,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主题,以做好台湾人民工作为主线,以服务台胞为宗旨,不断创新思路举措,提升台联工作水平,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品牌活动持续做精做响:积极参与海峡论坛,牵头举办同名村活动,继续举办海峡两岸台胞青年夏令营。依托台湾少数民族节庆活动平台,借助岛内行政与民间社团资源,举办海峡两岸少数民族丰收节,着力打造涉台交流品牌活动。

  (二)联络交流工作持续做大做强。

  (三)台胞基础工作持续做好做实:坚持为广大台胞群众服务宗旨,为台胞弱势群体排忧解难,做好台胞补助资金和老龄台胞补贴发放工作、“两节”慰问、开展两岸婚姻摸底及联谊活动台胞社团论坛福建行。

  (四)贯切落实中央及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助推政和县石屯镇发展,挂钩帮扶霞浦县工作,为脱贫攻坚献智出务。

  (四)召开第八届第二次理事会;第八届第二、三次常务理事会议。

  (五)举办台胞电商培训、宣传信息工作培训。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省台联部门收入预算为1089.45万元,比上年减少114.68万元,主要原因是地市(县)台胞扶贫济困生活补贴专项经费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89.45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89.45万元,比上年减少114.6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3万元,公用支出3.2万元,项目支出-154.3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89.45万元,比上年减少

  114.68万元,主要原因是地市(县)台胞扶贫济困生活补贴专项经费减少。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2901行政运行270.9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二)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02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及补贴支出。

  (三)2101101单位医疗18.1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金支出。

  (四)2210201住房公积金26.7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和货币补贴支出。

  (五)2210202提租补贴7.6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提租补贴支出。

  (六)2080505基本养老保险32.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七)2012999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717.87万元(其中457.67补助地市县)。主要用于单位涉台交流及台胞生活困难补贴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1.5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79.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15万元。主要用于海外台胞社团及台胞人士联络交流,扩大交往,增进了解,共同构筑反独促统的联合阵营,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预算与上年相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8.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组织开展大型活动、工作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预算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8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8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福建省台湾同胞联谊会(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2.37万元,比上年增加640.17万元,主要增加含各地市及省直台胞扶贫济困生活补贴款。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福建省台湾同胞联谊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1.3万元(其中有含一部车),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福建省台湾同胞联谊会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福建省台湾同胞联谊会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60.2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2018年度福建省台湾同胞联谊会预算说明

    2018年度省台联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xls

[编辑:王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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