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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出台实施意见贯彻“31条惠台措施”

2018年04月12日 来源:福建台胞之家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促进莆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率先实现“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台湾同胞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打造“乐业、乐居、乐游”的“美丽家园”,根据国台办、国家发改委发布实施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等有关惠台政策措施,莆田市结合实际情况,于3月30制定实施《关于促进莆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主要突出三大亮点:

  一是突出莆台大交流大合作。鼓励和支持台商在莆田投资医疗健康、电子信息、精密制造、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建设两岸医疗健康产业合作先行区等台商投资集聚区,给予项目优先审批,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制定具体优惠政策,同时配套有用地优惠、引才奖励、用工扶持等一系列惠台举措。

  二是突出妈祖故乡的优势特色。台湾岛内有75%以上人口信仰妈祖,湄洲岛妈祖祖庙是近1800万台湾妈祖信众向往的朝圣之地,《实施意见》规定“台胞享受湄洲岛入岛门票全免优惠”,并于3月31日起立即实施,满足台胞朝圣需求。同时,在台胞申报“妈祖信俗”传承人先行先试,进行鼓励申报和资金奖励。

  三是出台政策有“干货”让台胞好有感。《实施意见》的起草重点把握以下原则:为在莆田投资工作学习的台胞提供全方位的政策优惠和便利化措施,打造台胞“乐业、乐居、乐游”的“美丽家园”。尤其是近两年常住莆田的台胞主体发生新变化,常住台胞由过去的台胞投资者为主,变为在莆田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人才为主,针对新情况新变化,《实施意见》既突出大产业大合作,鼓励台胞投资重点产业,也照顾到在莆田投资的中小业者、创业青年以及就业台胞,为他们的工作、出行、就医、就学等全方位提供优惠和便利,比如为小业者开店给予开业补贴、为创业青年提供场所补贴等等。(陈淑珍)

[编辑:卓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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