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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联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公告

2020年01月02日 来源:福建台胞之家网

  福州市台联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流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榕财预〔2017〕63)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是指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应遵循积极公开、强化责任、促进改革原则。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四条 预决算公开基本要求为坚持及时公开,内容准确,形式规范。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本级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规定批复所属单位预决算并严格执行;

  (二)按规定公开本级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完成各类预决算信息公开自查与迎检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为主要平台,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四章 公开内容

  第八条 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为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第九条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以下三张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以下五张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对属于公开范围的部门预决算报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第十条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类级科目,其中: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具体细则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开预决算表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用使用、预算绩效等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财政部门预决算公开模板进行公开,实际执行过程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

  第十三条 加强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的原则,建立健全定期自查机制。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涉及事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福州市台湾同胞联谊会

  2019年1月3日

[编辑:卓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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