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申请赴台办理要求
2013年07月23日 来源:福建省台办
一、 报送材料
1、 申请报告(见范本)(3份)
2、 台方邀请函(须包含所有赴台人员名单)(3份)
3、 台邀请方背景介绍(3份)
4、 在台行程安排(3份)
5、 赴台人员名单(至“表格下载”栏目下载)(4份)
6、 相关人员政审资料:厅级干部须附上地厅级出访简况表,处级(含处级)以下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1份)
7、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须附上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来源证明表。(1份)
二、报送要求
省直部门:由组团单位的主管部门向省台办行文报送。
各设区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组团单位向当地台办行文报送。
三、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赴台项目批准后,赴台人员持省台办批件证明,在批件限定的有效时间内,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四、行前教育及归后总结
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赴台人员的行前教育,在台期间严格按批准的计划和日程活动,行程结束,按时返回,并认真做好赴台交流的总结。(返回后1个月内报省台办)
[编辑:郜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