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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职人员申请赴台办理要求

2013年07月29日 来源:福建省台办

非公职人员申请赴台办理要求

  一、报送材料

  1、 基本资料

  (1)申请报告(见范本)(3份)

  (2)台方邀请函(须包含所有赴台人员名单)(3份)

  (3)台邀请方背景介绍(须包含邀请单位的注册时间、地点、资金、法人代表,总部所在地,员工数,经营范围,邀请方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地址等)。(3份)

  (4)在台行程安排(3份)

  (5)赴台人员名单(至“表格下载”栏目下载)(7份)

  (6)被邀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

  2、70周岁以上赴台人员,应提供医院的健康证明,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保障其在台医疗费用的证明,或邀请单位为其办理的在台医疗保险证明。

  3、办理一年多次往返签注须提供入台证复印件。

  二、报送要求

  非公职人员所在企业向当地台办行文申请。

  三、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赴台项目批准后,赴台人员持省台办批件证明,在批件限定的有效时间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四、行前教育

  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赴台人员的行前教育,在台期间严格按批准的计划和日程活动,行程结束,按时返回。

[编辑:郜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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