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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

2012年08月10日 来源:新华网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9日在台北签署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全文如下:

  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

  为保护海峡两岸投资者权益,促进相互投资,创造公平投资环境,增进两岸经济繁荣,依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第五条规定,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 义

  本协议内:

  一、“投资”指一方投资者依照另一方的规定,在该另一方所投入的具有投资特性的各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一)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

  (二)企业的股份或出资额及其他形式的参股;

  (三)金钱请求权或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履行请求权;

  (四)知识产权、企业名称及商号、商誉;

[编辑:郜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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