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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榕台湾乡亲为福建促进两岸交流的66条措施点赞

2018年06月12日 来源:福建台胞之家

  《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公布后,引起在榕岛内人士的热议,多位在福州市投资兴业就学的台湾乡亲表示,66条具体措施触及台湾民众心声,关注在闽台胞的生计需求,表达了大陆对台胞的善意和诚意,真正体现了“两岸一家亲”。

  201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医学部,首位在福州事业单位就业的台生陈柏叡医师感叹:福建在既往学术互相交流学习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地完善了已实施从业资格考试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支持了在闽工作的台湾专业技术人才,并有了更好的职业发展与前景,确实实现了十九大提出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的机遇,值得点赞!

  就读于天津外国语大学涉外律师专业的在榕台胞陈恒鑫认为,66条具体措施不仅涵盖闽台经济文化交流,同时也涉及台胞在闽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其中多次提到的“在闽台湾同胞与福建居民享有同等待遇”让我深切感受到国家对台湾同胞无微不至的关怀。作为一名法科生,第66条措施“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可通过相关选聘程序担任我省人民陪审员、调解员、仲裁员、监督员、法律顾问和执行村(社区)主任等”使我意识到当下两岸在法律方面交流合作的深化,我衷心希望自己能够响应国家号召,借助自己所学习掌握的法律知识促进两岸的法律交流。

  在榕执教的定居台胞王丹琪,同样对第66条措施有着深刻共鸣,认为这一条有利于台胞更好地参与到我们的执法、监督、执行的机制中来,也能够让在闽台胞更有主人翁意识。

  在榕投资创业11年的台商马基庄表示,台湾有很多的各行各业的人才,呼吁岛内青年来大陆学习、就业、创业。大陆的这种开放对台湾青年来说是很好的机会。(文/陈珊)

  

  

  

[编辑:卓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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